最新通知:新版政策即将执行
政策内容:品牌任务迫在眉睫
政策调整:一票否决制被取消
重要通知内容
近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的公告。新版105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。
品牌这项任务迫在眉睫
《检查要点》彻底落实了注册人、备案人主体责任,品牌方也受到了约束。
截自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
根据《检查要点》,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,依据委托生产版检查要点开展检查。委托生产版共有检查项目24项,重点检查项目包括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、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、留样制度并保存留样记录,以及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、建立产品召回管理制度,还有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等。
这意味着,品牌方若想成为产品的注册人、备案人,就得接受《检查要点》为其量身打造的24条规范。
“一票否决”制被取消
新105条对征求意见稿中的“一条否决制”做了调整。
根据《检查要点》,实际生产版共有检查项目81项,其中,重点项目29项(包括关键项目3项),一般项目52项;委托生产版共有检查项目24项,其中,重点项目9项(包括关键项目1项),一般项目15项;既是生产方也是委托方的,则要根据上述两种检查要点分别展开检查。
总体上,检查共分为生产许可现场核查、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、日常监督检查三种类型。
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方面,只要“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”即被判定为“现场核查不通过”;此外,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(含),或者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、重点项目瑕疵数、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(含),也被判定为“现场核查不通过”。
截自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
在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人换发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,核查结果为上述“现场核查不通过”的,应当依法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。
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,无论是生产方还是委托方,一旦存在“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”,即被判定为“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”;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项目的,判定为“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”。
根据公告,对检查判定为“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”的企业,若违法行为轻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,整改后符合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的,依法不予行政处罚;对检查判定为“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”的企业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第(三)项、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立案调查。
简而言之,检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关键项目不符合的情形,本次检查不通过,从而引发不予生产许可或者启动立案调查。对于其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符合的情形,按照以往检查惯例,通过计算不符合项目数量,来判定检查是否通过,是否予以许可或者启动立案调查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相较于意见稿“存在1项(含)以上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”即被吊证的要求,《检查要点》删除了“存在1项(含)”的字眼。
截自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
如今《检查要点》落地,可以预见,品牌的“门槛”不断提高,而工厂入局必须规范。
这是监管层首次针对品牌方的飞行检查,如今《检查要点》进入倒计时,预示着后续将会有更多的品牌方被飞行检查。
监管层明确了具体内容,企业有据可依,对企业来讲是挑战更是机遇,优胜劣汰是自然规律,是所有规范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,已经合规的企业不会受到多大影响,一些小微企业则会受到冲击。